Monday, May 24, 2010

比较赞同:Apple v Google

我承认一开始我就是Google爱好者(GoogleBot)。我使用Chrome浏览器、使用Android手机,而且有4个不同的Google账户(两个用于工作,两个私用)。如果Google生产套套,我想做爱时我会戴上。于是,我对最近Apple和Google间的科技大战做了些简单的比较。这两家公司都是贪婪的资本家,不管是乔布斯对完美追求的品味或Google不作恶的口号,都不能左右我的这种看法。我之所以成为谷歌的拥趸,是觉得他们的商业模式相对而言,侵略性和控制欲稍微少点。
谷歌的业务是卖广告。他们的目标是无处不在的为我提供相关的广告。要做到这一点,他们必须非常了解我(在某个时刻,我在哪里,我在干什么),所以他们的软件需要运行在每个我拥有的设备上。他们还需要不断赢取我的信任,以及每一个为提供广告而开发的应用也要赢取我的信任。我需要相信那些广告是相关和有用的,并且谷歌也不会把我个人的许多信息共享给别人。同时,开发人员需要相信谷歌广告不会因为过于侵略性而导致用户离开他们的应用或网页。

苹果的业务是出售硬件。他们想让我买一个又一个的苹果产品。为此,他们总是试图将我和开发者们锁定,只使用他们的设备。他们想卖给我的音乐,而且只能在他们的设备上或只能通过他们的软件听到,现在他们正在创建一个书店来出售书籍,而且我只能在他们的设备上或通过他们的软件来阅读。他们希望开发人员编写只能在其设备上运行的软件应用,所以在iPhone和iPad上不支持Flash。他们需要一旦获得我的信任,然后他们会锁定我只使用他们(Apple-Only)的硬件和软件。

苹果公司确保如果不使用他们的产品,我就不可能体验他们的书籍、音乐等等。谷歌只是希望我使用一种他们可以发布广告的设备。两个是邪恶的,只是谷歌稍微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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